山东智邦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规程,经山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其鉴定职能为工程司法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公司不但具备先进的仪器、设备,而且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施工经验。现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三十余人,其中客座专家、注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5人,既能对各种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进行司法检测鉴定,又能科学合理地进行加固方案设计,先后对胜利油田一公司、济南军区卫生楼、山东省立医院住院部、济南市劳动局办公楼等200余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进行了主体结构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
    本所能全面承担建设工程中的各种检测、试验项目,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提供可靠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所经核准的司法鉴定项目有:

1.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2.危险房屋质量鉴定、加固返修方案及价款鉴定。
3.建筑材料、构配件、相关材料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外空气超标鉴定,治理方案价款鉴定。
5.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结算执行标准鉴定。
6.钢构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鉴定。
7.各种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 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资质
 

    我公司在取得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资质的基础上,依靠雄厚的技术力量,可靠的检测设备及骄人的业绩,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评审,取得了工程司法鉴定资格,可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纠纷的鉴定、分析处理,为判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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